对于我国劳动
法律关系而言,如若关于续订
劳动合同未能提前三十日进行告知,那么这便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倘若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而未提前进行通知,那么这或许会构成程序上的缺陷,然而却未必必定引发
违法后果。
假如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行为致使
劳动者遭受了
经济损失,那么劳动者将享有追偿的权利。
至于针对一般性的民事合同而言,如果
当事人未能提前三十天就续约事宜进行告知,那么这取决于合同文本中有无明确规定
续签通告的期限。
假如已经存在相关约定而未得到遵守的话,那就可能构成合同的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例如
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等。
反之,若合同并未对此作出任何规定,那么就需要全面考虑到双方的履约状况以及未进行通知对合同履行产生的潜在影响等等因素,进而来判定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因而,总的来说,我们应当根据具体的合同
类别及其约定内容来确定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