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对于二次
诉讼裁判持有异议,通常无法再次上诉启动重审程序,然而我们仍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寻找权益的补救方案。
审判监督程序囊括了向法院
申请再审以及向检察院申请
抗诉两大内容。
当我们需要申请再审时,必须确保在案件的判决或裁决产生
法律效力之后的六个月内提交申请,但是,若存在如下特殊情况,则可从知晓或应当知晓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即有新的
证据出现,足以证实能够彻底推翻原有判决与裁定;原来用于支持原判决与裁定的关键证据被证明为
虚假;根据原判决与裁定所做出的相关法律文件已然被撤销或者更改;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存在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等
违法行为。
至于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无特定的时间限制,但需符合特定的法定条件。
总的来说,无论是选择何种方式进行
申诉,都需要依照严格的法律
法规和程序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