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常规操作规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自勘验现场之日起算十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成功追回肇事车辆以及驾驶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须完成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而对于需要进行各类检验或鉴定的情形来说,必须待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正式确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方可编制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然,倘若出现了诸如案情极为繁杂或者需进一步重新检验鉴定等特殊状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核准许可,确有必要的话可能会适当延长
认定书制作的期限,但是延长的总时长上限为六十个工作日。
请您务必清楚,实在的下达时间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最终结果以实际处理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