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针对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之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次则是没有获得正确授权的
代理人为被代理人所执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而我们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首先是因为严重误认事实真相而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一方故意向另一方传递错误信息,导致对方在不了解实际情况的前提下进行的行为;其次是采用诈骗方法,使他人背离原有真实意愿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往往涉及到诚信问题;另外还有一种就是第三方采用
欺诈方式,误导另一方在未知悉
欺诈行为的前提下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接下来还有两类分别是受到压力威胁,让对方无法自主选择的民事法律行为,及一方利用对方身处困境、缺乏独立决策能力等特殊情况,致使得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达成时刻显得极其不公正的。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这些民事法律行为尽管在当时具有
法律效力,但它们在某些特殊情境下可能会有所变动,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
当事人的权益以及社会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