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公司在面临破产清盘时不能负担起约付给员工的所有
债务,在这种无法避开的局面下,员工可以尝试着采用以下几个策略来保障他们自己的合法权益:首要的一点,尽管在破产清盘的过程中,员工并没有直接参与决策的权利,但是他们对于
破产清算小组所制定的清偿方案却拥有投票权。
如果员工发现这个方案存在不公平或者有偏颇之处,他们有权提出反对意见。
其次,在整个
清算过程中,
破产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应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按照特定的顺序进行偿还。
这其中涵盖了
拖欠至员工手中的
工资、
医疗费用、
伤残补助金、
抚恤金等等。
同时,还包括那些本该划归到员工个人账户内的基本
养老保险和基本
医疗保险的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
如果在实际操作中,破产财产确实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那么就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最后,员工也可以选择向
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当前的状况,请求他们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