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离婚过程中的举证时限,通常由
管辖法庭依据个案的复杂程度进行指定,常规的举证时间不应少于30个自然日。
然而,在适用简单
诉讼程序的情况下,举证时限有可能被压缩。
立论人必须在规定的举证期间内向法院提供相关
证据,如果
逾期提交证据并且该证据并不列入“
新证据”的范畴,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予以采信。
所谓的“新证据”,是指在
举证期限届满之后才被发现的证据,或者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立论方无法在
举证期限内提供,经过法院许可而在延长期限内仍然未能提供的证据。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在处理
离婚纠纷时,要时刻关心法院为您指定的举证时限,确保能够及时且充分地收集并提出对自己有利的有力证据,从而更好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