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范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
代理权人签署的合同以及无处分权者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
针对效力待定合同的
处理方式如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在
法定代理人追认以后,此份合同方能生效;相对人有权要求法定代理人在接取通知之日起的三十天内作出是否追认的决定。
如果法定代理人在此期限内未能做出任何回应,则应被理解为其已放弃追认。
无代理权人签署的合同,倘若未经被
代理人追认,那么此份合同对被代理人将不会产生
法律效力。
同样,相对人也有权利催促被代理人在接取通知之日起的三十天内作出是否追认的决定。
如果被代理人在此期限内未能作出回应,则视同拒绝追认。
无处分权者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唯有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行为实施者在
签订合同时获得了处分权,方可使这份
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