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申请离婚诉讼之际,倘若其中一方竭力
拒绝离婚,法庭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若原告提交的
证据能够充分证实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并无任何恢复和好之可能性,诸如涉及
重婚罪行、
家庭暴力行为、赌博癖好等恶劣习惯屡次发生且无法改正、由于情感不合而导致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法定情节,那么法庭将会做出
离婚判决。
然而,若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尚显不足,难以证明感情已然破裂,并且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通常情况下,法庭会判定为
不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原告必须在没有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的前提下,等待六个月之后方可重新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
若有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则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总而言之,法庭是否作出离婚判决,关键取决于证据能否证实婚姻感情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