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之规定,
子女抚养费用通常需要支付至其年满18岁之际。
年满18岁的子女在一般情况下已经步入成年阶段,拥有了自我独立生活的基本能力与条件。
然而,若是该子女年龄介于16岁至18岁之间,其主要经济来源乃依靠自身劳动收入,并且能够保持居住地的普通生活水准时,可考虑由父母停止给予
抚养费用。
此外,对于正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未成年子女,以及由于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导致生活难以维持正常水平的成年人,父母仍然有义务承担提供适当的抚养费用。
概括而言,具体情况的处理应结合各方面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