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交警部门有义务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严格按照时限和程序处理并给予
事故责任认定。
因而是不存在“无法给
责任认定书”这样一种情况的。
规定,交警通常应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后的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起草工作。
尤其需注意的是,若存在需要检验或鉴定的恶劣条件,也应在相关报告或者估定结果确立之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撰写。
然而,若有交警以任何理由故意拖延或拒不出具责任
认定书的行为,
当事人有权向交警的上一级主管领导提出投诉或者提起
行政复议。
此外,责任认定书的重要性在于它直接影响到后期的理赔事项以及潜在的法庭
诉讼。
因此,当事人应积极与交通警察沟通,了解
案件处理进度,倘若遇到困难,应迅速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