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时,可索要因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用,以及车辆维修期间使用替代交通工具(如打车、租车)产生的合理费用。
(二)主张交通费要提供相应票据,如打车发票、租车合同及发票等,以此证明费用真实合理。
(三)若对方拒绝赔偿交通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结论: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可索要因就医和车辆维修期间使用替代交通工具产生的交通费,主张时需提供票据,对方拒赔可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侵害他人财产,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赔偿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包含交通费。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时,因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用,以及车辆维修期间使用替代交通工具如打车、租车产生的合理费用,都可向对方索要。不过,主张交通费时要提供打车发票、租车合同及发票等票据,以此证明费用真实合理。若对方拒绝赔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为你提供详细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时,依据民法典,被侵害方有权索要因事故产生的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人身损害需赔偿治疗和康复合理费用包括交通费。这里的交通费涵盖就医交通费用,以及车辆维修期间使用替代交通工具如打车、租车产生的合理费用。
2.为保障主张的合理性与真实性,主张交通费时需提供相应票据,如打车发票、租车合同及发票等。
3.若对方拒绝赔偿,被侵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依据民法典,若侵害他人财产,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侵害他人致人身损害的,要赔偿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其中包含交通费。
3.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责,你能索要交通费。这既包括就医的交通费用,也涵盖车辆维修期间使用替代交通工具(如打车、租车)产生的合理费用。
4.主张交通费时,需提供相应票据,像打车发票、租车合同及发票等,以此证明费用真实合理。
5.若对方拒绝赔偿,你可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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