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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效力待定的合同关系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即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由于其部分内容未能满足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导致其效力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必须经过特定权利人的确认或同意后方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况主要有三类: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无代理权的人代为他人缔结的合同以及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
比如,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超越其个人年纪、智力水平和精神健康状况范围内的合同,必须要得到其法定监护人的事后认可方能确立合法效用。
又如,在没有代理权的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缔结的合同时,如果未得到委托人的正式承认,那么该合同就不能对委托人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再者,即使是无处分权的人签订的合同,若后续仍然不能获得相应的处分权限,那也会使得该合同同样丧失法定效用。
总的来说,效力待定的合同最终是否能够取得合法效益,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完全看享有追认权力的人是否愿意对此予以认同。
若是追认,那么这份合同便从此具有了法律效力;而如果拒绝追认,那么这份签订已久的合同将从成立之初就确认为无效。
最新修订: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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