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由女性
监护人所
抚养之子女仍旧享有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所遗留遗产的合法
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乃是源于血缘亲情,它并不因为夫妻双方
离异就会随之消失不见。
离婚仅是调整了子女的照顾安置方式,却并未影响到他们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继承权益。
在一般的
法定继承环节,子女始终位于
第一顺位的
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这其中包括了亲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被
收养的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除非发生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否则无论是亲生还是非亲生的子女,抑或是离婚后由女性监护人抚养的子女,在分割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遗产时都应该享有同等的权益份额。
但是,如若被
继承人在生前已透过签署
遗嘱的方式对此类财产进行了特别妥善的规划设计,那么依据遗嘱的裁定来执行便是最为恰当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