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若有一方无理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自己未成年子女的权利,这种做法无疑是违反了国家法律。
事实上,探望权乃是法律所赋予未承担直接
抚养责任的父母一方的法定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在离婚之后,尚未获得直接抚养子女权力的父亲或母亲,都享有合法的探望子女的权利,而与之相应的,另一方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倘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毫无理由地拒绝对方的探视请求,那么受到阻止的一方不妨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来化解这一问题。
如果协商未能取得圆满的结果,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起诉状,请求法院支持并维护您的探望权。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子女的年龄、学习及生活状况,以及双方
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确定具体的探视方式和时间。
如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拒绝履行协助义务,法院甚至有权依法对其施以罚款、
拘留等强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