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后,
清算是必须履行的程序之一。
而启动这一程序的前提条件可以简要归纳如下:首先,公司须处于无法偿还到期
债务且其现有资产无法盈余于全部负债,或显然缺乏偿债的能力;其次,公司虽然已宣告解散且理应进行清算,但是实际上却尚未完成这份工作,或者尽管已经开始了清算,但是由于资产不足以偿付所有债务,以至于无法顺利进行下去。
对于何谓"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这个问题,我们通常会从债务的履行期限以及
债权人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还款要求,并且
债务人明显表现出缺乏偿还能力的角度进行评估。
而所说的“资产不足以盈余于全部负债”,则是指债务人实际拥有的资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
至于“显著缺乏偿债能力”,其表现形式可能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由于资金短缺状况严重,或者存在着严重影响财产价值长期发挥作用的问题等等。
若欲启动
破产清算程序,须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向法院提交请求,并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