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于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制发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倘若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且在追缉到肇事车辆及驾驶员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也应出具相关
认定书。
至于对事故
物证需要进一步进行检验或鉴定的情况下,应在检验结果及鉴定结论确认并出具之日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然而,如若案情复杂繁琐,或出现其他特出情形时,可得到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后适当延长制发期限,但延期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需特别强调的是,各地实践操作中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因此具体的办理时限需遵循当地交警部门的相关规定与实际办理进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