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离婚登记程序设立了30日之久的冷静期限之后,倘若任何一方未能在紧随其后的30日内主动前往民政部门申请及领取
离婚证书,则将被视作是撤销了离婚登记的请求,无法实现最终
离婚的目标。
这一制度初衷在于降低因冲动而草率离婚的现象发生。
在此不妨详细说明,经历首个30天冷静期限期满后,仍剩余另一个同样是30天的时间供
当事人前往政府部门领取离婚证明文件。
然而,如在这最后的30天内仍然未能如期前往办理相关手续,那么便不可能直接领取到离婚证书。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条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仅仅适用于那些选择通过协商方式和平解决问题的夫妻们。
至于
诉讼离婚,例如涉及到
重婚、
家庭暴力等严重情节的情况,该种类型的离婚案件通常会交由法庭裁决,并以司法判定结果为准,因此并不受制于离婚冷静期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