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网赌所可能面临的
刑事判决以及
量刑程度,其判定并不仅仅依据于赌资总额的高低,而需全面考虑诸多相关因素。
通常而言,参与
网络赌博活动,若赌资总规模累积超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者,将被认定为构成赌博
罪名,而涉案人员有可能因此面临
刑事处罚。
然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倘若涉及到开设赌场的
违法行为,即使赌资总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只要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
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
代理人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均可视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具体案件的
定罪量刑,还应结合
犯罪情节的严重性、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