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环境
侵权的
诉讼案件中,
举证责任的分配具有其独特且复杂的特性。
普遍而言,受害方需要承担证明损害真实发生、以及污染行为与其所导致的损害之间存在初步联系的主要举证责任。
然而,对于污染者而言,他们需要对法律规定的免责或减轻责任的情况,以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主要考虑到环境侵权案件中双方
当事人获取
证据的能力存在显著差异,同时也为了更好地维护环境
公共利益。
例如,在实践中,污染企业往往拥有更为丰富的污染行为和技术方面的知识,因此要求他们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总的来说,环境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并不是单向的,而是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的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