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
诉讼离婚时,一般必须具备的必备文件如下所列:民事上诉状以及与之配套的副本;
结婚证书的原始文件及其精确印制件的
复印件;原告
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其复制件;用以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相关
证据(例如有关
家庭暴力、
婚外情、长期
分居等方面的权威性的证据资料);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如有未成年子女);
财产证明文件(如
房屋所有权证书、汽车驾驶执照、银行存款证明等)。
在实际操作中,原则上我们应该提交这些文件的原始版本,但是对于某些无法提供原始文件的情况下,只要与原始文件核对验证无任何问题的复印本同样也会得到认可。
比如,如果结婚证书已经遗失,
当事人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
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婚姻关系证明书。
当然,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能会有些许的细节差异,这就需要您提前了解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