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会注意到,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的辩护费用从原则上讲并不适合采用风险
代理。
根据现行的相关
法规,我们需要明确,对于那些牵涉人身权益的个案来说,如要求被告方支付
劳动报酬、工伤
赔偿,或者是请求法院颁发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救济金或处理
社会保险待遇等程序,法律明文禁止律师及相关
代表人实施风险代理收费。
因为这些案件直接关系到
当事人的人身权益,为了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任何不当的侵害,通常情况下,我们并不支持风险代理这种收费方式。
然而,在一些特定的情境下,或许也有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例外情况,但是,这部分内容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结合法律实践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
然而,总体而言,绝大部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
律师费都不适宜以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