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刑事案件的
管辖,我国法律通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案件原则上应落在
犯罪地的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
所谓犯罪地,包含了
犯罪行为实施所在地及犯罪结果产生地两个方面。
其次,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更为适宜,则可由该地区的人民法院行使
管辖权。
再者,当多个同级别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时,应由最先受理此案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最后,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将案件移送到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些管辖权不明确的案件进行审理,或者要求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其他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另外,对于专门人民法院所处理的案件,其管辖权问题另有特别规定。
总而言之,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旨在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迅速且高效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