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法学中,运输毒品罪被定义为在主观上明确知晓是毒品的情况下,而采取藏匿、邮寄、利用他人或借助交通工具等手段,非法进行毒品运送的
犯罪行为。
定罪标准取决于客观行为和主观认知两个方面。
例如,被告人蓄意操纵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进行毒品运输,或者指挥他人从事毒品运送等都属于犯罪行为。
毒品的运送方式有很多种,无论是数量多少,都是必须接受
法律制裁的。
然而,如果被告确属受欺骗,对其所运输的物品并不知情,一般不视为运输毒品罪的成立。
同时,仅仅携带少量的毒品用于自给自足并未实施运输行为时,一般也不会被认定为运输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