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
刑法范畴内的一项
罪名,它指的是那些在知情或应知的前提下,为他人借助网络从事
犯罪行为提供从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到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各类技术支持,甚至是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并且
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里所谓的“知情”并不仅仅指具体的知道,还可以包括对于某些事项应当有所认知的情况。
而构成“情节严重”的常见因素包括对三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帮助;支付结算的金融额度达到了二十万元以上;以及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高达五万元以上等等。
本罪所强调的是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上必须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然后在客观上执行了法律确立的援助性行为,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对于该罪状的确立将根据各种形式的
证据以及事实情况做出全面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