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况下,责任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复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通常来说,假设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实施急转弯行为时没有事先发出明确警示标志,或者未能
保证后方行驶的安全,那么电动自行车方面即有可能承担
主要责任乃至全责。
然而,
被追尾的一方亦须审视自身是否存在诸如
超速驾驶、未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以及疏于观察路面状况等过失行为。
倘若确实存在这些问题,那么被追尾的一方同样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的责任裁决应当以交警部门依据现场勘察成果、双方
当事人的供述及相关
证据所出具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如对该项裁定持有异议,则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申诉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