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女婿向其岳母提供
赡养义务方面,倘若能够证明在签署相关协议之时确实存在
胁迫的情况,那么该份协议便可被视为无效,进而导致女婿无需履行此项义务。
胁迫的含义是针对公民及亲朋好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声誉、财产等进行侵害,或者对
法人的荣誉、声誉、财产等构成威胁,以此强制对方做出与其真实意愿相背离之决定的行为。
然而,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协议因受到胁迫而失效,但如果在道德与伦理准则上女婿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同时岳母真的面临生活困难,那么从维持家庭和睦以及社会公德的角度出发,女婿主动提供一定程度的援助无疑是值得推崇的。
为了主张协议无效,女婿必须搜集并保存相关的被胁迫
证据,例如录音、录像、
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必要时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