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当遇到
工伤事故后,理所应当地应当由所在的企业一方来负担
赔偿责任。然而,如若企业无力支付这笔款项时,是否能够对股东进行
强制执行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假如企业的股东存在着未能完全履行或者根本就没有履行过
出资义务,甚至有可能存在
抽逃出资等
违法行为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责令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去履行额外的
补充赔偿责任,这样做也能为企业无法偿还的那部分
债务找到新的解决路径,从而实现对股东的强制执行。但是假设股东已经全数缴纳了自己的出资款,并且企业已经具备了作为独立
法人的所有资格,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将以其全部的财产来承担对员工的赔偿责任,在法律意义上,我们不能直接对股东的
个人财产采取
强制措施。因此,我强烈建议首先通过劳动
仲裁等法律途径来明确工伤
赔偿的具体金额,然后再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股东的具体情况来制定接下来的执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