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当
当事人首次提起
离婚诉讼且法庭裁定不
准予离婚之后,若未出现新的状况或原因,原告需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出动议;而在此期间内,如无任何新的情况和理由,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然而,倘若存在新的情况与理由,则不受此六个月期限的约束。
此处所述的“新情况、新理由”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例如,被告方出现严重过错,诸如
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禁不止,或者是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发生了重大变动等等。
因此,建议您在决定是否再次提
起诉讼之前,务必充分搜集并整理相关
证据,以便提高
胜诉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