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的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被判处监禁
刑罚期内的罪犯,原则上予以肯定其具备行使婚姻解除权的资格。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其复杂性而有所区别。就例如,当服刑者坚持反对
离婚,并且双方之间的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时,或许法院会做出困境性的裁决——暂不予批准离婚。又或者是,如果双方向离婚意向高度吻合,并能就子女抚育和
财产分配等事宜达成共识,那么他们便可选择通过民政部门进行和平
协议离婚,但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服刑者的自由度受到严格限制,所以此方案的实施难度极大。实际上,大多数的情况往往需要通过
法律诉讼的途径来实现离婚。为此类情况找到最佳解决之道,法院将会全面考虑到夫妻双方的情感关系以及服刑这一事实对于
家庭成员所带来的深远影响等多重因素,然后再作出是否批准离婚的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