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之际,能否向对方索求返还订婚礼金,这取决于特定情况的判断。
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形下,有可能获得支持索还订婚礼金的诉求:
首先是
当事人双方尚未完成
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是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并未共同生活过;
最后是在婚前支付订婚礼金,并且因此导致支付方的生活陷入困境。
然而,关于是否应当返还以及返还金额的多少,法院将依据多种因素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和权衡,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订婚礼金的具体数额、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是否育有子女、财产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等。
所以,如果您有索还订婚礼金的愿望,那么需要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证实符合以上所述的各种情形,譬如支付订婚礼金的发票、未曾共同生活或者生活困顿的确切证明材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