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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之权限必须依据法律之规定,这是依法行政原则的核心体现。
法律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以及极具广泛性的适用范围,使得其成为行政处罚设定权的唯一来源。
将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严格地局限于法律之中,其目的在于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及合理性,以维护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详细来说,唯有法律有权设定各类行政处罚,诸如涉及限制个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亦如此。
行政法规则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地区性法规则可设定除了限制人身自由与吊销营业执照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至于规章,仅能针对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可施加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及其程度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这些严谨的设定旨在对行政处罚权力加以规范化使用,防止任意滥用行政处罚权力带来的不良影响。
最新修订: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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