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起诉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银行交易流水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律师无权直接查询
当事人与其第三者之间的委托银行流水记录。
然而,在特定的、满足特定要求的特殊条件下,律师仍然有可能通过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来实现这个目的。
而法院也将基于某些具体情况,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包括是否已有初步的
证据揭示出银行流水与夫妻双方共享的
财产分配或者其他关键性的争端问题相勾连;其次,对于申请获取此项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合理性程度需求也将会是法院考虑的要素之一。
若是法院经过审慎的法律审查后,发现该申请具备合理性并且具有必要性时,那么他们便会依据法律规定,颁发调查令给律师本人,进而能够凭借此调查令前往相关银行完成流水信息的调取工作。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现阶段从银行调取他人银行流水的操作流程其本身就极其严谨而且复杂,不仅需要充足的事实依据作为支撑,而且还需细致充分地细分各种可能出现的状况及其处理对策,以确保获得的信息真实可靠,无法被辩解和反驳。
总之,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体系内,针对此类情况,绝非可以轻易获取并直接用于
诉讼程序中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