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
拒执罪”,全称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于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视为构成此项
罪名并依法加以
量刑处罚:
1. 当被告人有恶意隐瞒、转移、故意损毁财产等行径,甚至将财产进行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转让,从而使得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实施时;
2. 当作为保
证人的被告人或者
被执行人采取类似手法隐藏、转移、故意损毁或者将已经向人
民法院提供
担保的财产进行擅自转让,导致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实施时;
3. 若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却无视其存在而拒不履行协助执行的职责,从而使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实施时;
4. 如果被执行人、保证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勾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他们的职务便利来妨碍判决、裁定的执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实施的话。
然而,对于何种情况应认定为构成
犯罪,如何量刑,则需要依据被告的主观意图、行为情节及其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和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