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共同
侵权纠纷的
管辖问题上,主要遵循及参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以及与其配套的司法解释。
总的来看,由于
侵权行为所引发的争议,其
诉讼管辖权归属于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被告方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
民法院。
就侵权行为地的界定,它涵盖了侵权行为实际施行之处、以及
侵权后果最终产生的地点。
假设存在多名被告,并且这些被告的居住地并不处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的话,原告便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将案件
递交至任一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然而对于
网络侵权纠纷这一特定
类别,侵权行为地则主要包含实施彼涉及的被指控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所在地,而侵权后果地则更多的与被侵权人的居所关联密切。
必须强调的是,对于某些特殊形式的共同侵权纠纷,可能会涉及到特别的管辖规范,我们应该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