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时,需要关注以下几类关键内容:其
一,合同履行完毕之后所能获取到的收益,也就是所谓的“预期利益损失”,但这部分损失的计算不得超出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所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可能因此
违约行为引发的具体损失。
其
二,实际损失,这其中包含了由于对方违约行为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损情况。
例如,为了
履行合同所需付出的成本费、因违约行为而造成的生产经营不利境况等等。
第三个层面,则涉及信赖利益损失,即因为对合同能够生效并具备
法律效力的深信不疑而产生的花费等相关开支。
除此以外,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
违约金,那么,在出现违约行为之时,违约方就应该按照约
定金额进行
赔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与实际损失相比较严重失衡,那么权益受损的一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寻求救济,要求裁定降低违约金;反之,如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无法充分补偿损失,权益受损一方亦可向法院申请增加违约金的支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