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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部门管

关于仓储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若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难以确定,应将争议提交至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若订立合同时未对履行地点做出明晰的规定,此时争议焦点是货币的支付和收取问题,那么接受款项一方的居所地即视为合同履行地;若是涉及到不动产的交付,例如房屋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问题时,那么不动产所在地就被认为是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类型的标的物,负责实际履行该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则会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在实行即时结算的合同中,签订合约的行为发生地即视为合同履行地。
除此之外,若双方在合同中有充分且合法的约定管辖条款的存在,那便可以按照该约定来确定最终的管辖法院。
另外,如涉及到级别管辖问题,具体由哪个级别的法院予以审理还需考虑案件标的额的大小。
一般情况下,第一审民事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然而针对重大的涉外案件以及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将会承担起相应的审理职责。
最新修订: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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