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下,当丈夫不幸离世之后,他所遗留下来的遗产并不必然全权由他的妻子来掌控支配。
对于遗产的公平分配而言,我们必须遵守相关
法规条文。
首先是要明确丈夫的遗产范围,也就是指他在生前所拥有的合法
个人财产。
如果丈夫在生前并没有留下
遗嘱以说明自己的意愿,那么遗产就会依照
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处理安排。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在具备
继承资格的人群中,
第一顺位的
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也就是他的妻子、以及他的
直系亲属如子女以及父母。
在这种情形之下,当涉及到遗产的分配时,这些继承人应该得到平等的待遇,然而,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的话,比如说某位继承人在逝者生前尽到了主要的
抚养责任或者曾经与逝者共同生活过,那么他们就有权获得更多的遗产份额;反之,如果有某个继承人具备抚养能力并且有抚养条件,但是却没有履行
抚养义务,那么他们可能就得不到任何遗产或者只能获得极少的遗产。
当然,如果丈夫生前立下遗嘱并且该遗嘱符合相应的法律形式要求和实质性要件的话,那
遗产分配的事宜就应完全遵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实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