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夫妻共同负担之
债务的数额时,我们倾向于遵循如下所述的通用准则:
首先,凡是基于夫妻各方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诸如由双方同时签署或在事后来临的情况下得到其中一方的确认和同意,一般都将其视为共同承担的债务。
其次,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通常也会被认定为
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这些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
债权人有能力提供
证据证明这些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它们同样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对债务的具体金额、家庭的收入状况以及消费习惯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和评估。
例如,对于那些较大额度的债务,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它们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的,那么它们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总的来说,确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数额并不是仅仅根据债务的具体金额来决定的,而是要经过全方位的考虑和权衡后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