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
网络侵权行为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主要依循如下所述的原则:首先,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网络用户及网络服务提供商如滥用网络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在此情况下,被
侵权方享有权利向网络服务提供商发出通知,要求其采取诸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当网络服务提供商接收到此类通知之后,应立即将该通知转发至相关的网络用户手中,同时根据已掌握的构成侵权的初步
证据以及服务类型,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以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倘若网络服务提供商未能及时采取上述必要措施,则应对由此导致的损害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共同
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在判定侵权责任归属的过程中,还需要考量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已经“知晓”或者“应当知晓”
侵权行为的发生。
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明知侵权行为的存在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加以制止,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
网络侵权处理的宗旨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