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权诉讼的耗时可根据适用程序判断。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若案件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适用普通程序,法院需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仍需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进入二审程序,法院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若上诉针对裁定,需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