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侵权责任方面的举证原则,普遍适用的是经典的“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采用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在通常状况下,提出侵害
赔偿请求的一方
当事人需要通过证明
侵权行为的存在、损害后果的发生、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以及侵权
责任人的过失来完成举证责任。
然而,在诸如
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
医疗损害等特定类型的
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采纳。
也就是说,在这些特殊案件中,侵权责任人须为法律所规定的免赔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联性的事实进行举证。
以环境污染案为例,污染
行为人需对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平衡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