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分配准则主要涵盖了
过错责任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原则两大方面。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强调只有当
侵权方在行为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过错,包括故意或疏忽大意的情况下,才应承担相应的
侵权赔偿责任,例如,明知所发布的信息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却仍然坚持这样做,或者是应当事先预见到可能产生侵权后果但未能做到提前预警。
而无过错责任原则则表明,无论侵权方有无主观上的过错,只要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
侵权行为,如由某些高度危险作业引发的网络
侵权事件,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针对网络侵权问题中涉及到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阶段,普遍适用的法则是“通知-删除”方案。
即,倘若网络服务提供商接收到来自受损方的全面、充分且有效的通知之后,没有在合理期限内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那么他们将有义务与侵权方共同构成
赔偿责任的主体,对损失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反之,若网络服务提供商已经意识到其网络用户正在借助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犯其他公民的民事权益,但并未采取任何必要的防范措施,那么他们也必须与该网络用户共同承担相关的
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