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恶意,甚至是故意逃避执行的被
判刑的被告来说,他们仍然必须要承担对于他们所
拖欠你的款项进行归还的法律责任。
然而,判刑与执行请求的追索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事实上,判刑只是针对那些藐视法律和藐视生效判决的
被执行人员所作出的严厉
刑事惩罚,而追回款项则是为了确保判决的有效性以及保护
胜诉方的合法权益所必需的行动步骤。
在实践过程中,法院通常会采用各种
强制执行的手段来
追讨欠款,例如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等各类财产。
即使被执行人已经被判刑,
执行程序也不会因此而停止。
但是,执行的效果可能会因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等诸多因素而受到影响。
如果被执行人在服刑期间仍然拥有可以用来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将会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追回这些款项;反之,如果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可能需要等到被执行人重新获得财产之后才能
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