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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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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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即使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也不构成累犯。这一结论源于法律对累犯构成的明确限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
1.法律明确排除未满十八周岁者构成累犯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于累犯,但不满十八周岁时犯罪的情况除外。这意味着,只要前罪发生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无论后续是否在五年内再犯重罪,都不会被认定为累犯。
2.立法目的侧重未成年人的教育与改过机会。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具有较强的可塑性,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排除累犯适用,是为了避免重复从重处罚阻碍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给他们提供改过自新的空间。
3.需从多层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核查前罪发生时的年龄信息,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保障。对有前科的未成年人再犯罪,应优先采用教育矫治手段而非单纯从重处罚。社会层面需提供矫正帮扶资源,助力此类人员重新融入正常生活。
法律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将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情况排除在累犯构成要件之外。
(2)该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对其犯罪行为的处理需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避免因累犯的从重处罚影响其改过自新的可能性。
(3)即使犯罪人在实施后罪时已年满十八周岁,只要其前罪的实施时间是在未满十八周岁阶段,就不构成累犯,不能适用累犯从重处罚的相关规定。
提醒:
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后再次犯罪的情形,需优先确认前罪实施时的年龄是否已满十八周岁,以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累犯,建议结合具体案情咨询专业法律人员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前罪不构成累犯。即便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也不会被认定为累犯。
(二)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可塑性较强,对其犯罪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需判有期徒刑以上的罪,一般构成累犯会从重处罚,但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情况除外。
这一规定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考虑到他们身心尚未成熟、可塑性强,处理其犯罪时会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结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前罪不会构成累犯。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除外。这意味着,若某人实施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便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五年内再次犯罪且该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不构成累犯。该规定旨在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可塑性较强,对其犯罪行为的处理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如果遇到涉及累犯认定的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解答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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