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若涉及
起诉离婚的事宜,法庭审判一般都会要求原、被告双方亲自出席庭审现场。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可能出现例外。
例如,当原告接到
传票后,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席庭审,或未经法庭许可便擅
自离场的情况,法庭有权将此视为原告主动撤销
诉讼请求,即按照
撤诉处理。
同样地,对于被告而言,如果被告接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席庭审,或未经法庭许可便擅自离场,法庭也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
缺席判决。
然而,由于
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之间感情是否已经破裂等重要的实质性问题,因此,法庭通常会尽力确保双方
当事人能够亲自到庭,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查清事实真相。
如果确实存在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亲自出席庭审,则需要提前向法庭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阐述不能出席庭审的具体原因及合理的解释,然后由法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决。
总的来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尽可能地亲自出席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