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诉讼的审理原则而言,原则上要求双方
当事人必须亲自参加庭审过程。
由于此类案件所涉及的乃是身份关系的消除与重建,因此,当事人亲自表达他们的意愿以及陈述相关情况往往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在一些特定的情境下,例如当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去证明其无法亲身出席庭审,同时又能向法院提供明确的书面辩护观点时,法院亦可酌情考虑准许其暂时不出席庭审过程。
举例来说,如当事人因身患严重疾病或处于特定国家而无法亲临现场。
但是,这里所指的"不出庭"并不代表"完全不参与",对于那些至关重要的庭审环节,依然建议当事人尽可能亲自参与其中。
若出现一方无故拒不出席庭审的情况,法院自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离婚诉讼的裁判结果将会在全面考虑双方之间的情感状况、
财产分配方案、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之上作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