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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不让她探视吗

确实不可行。
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抚养具有同等重要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支付抚养费用以及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尽管一方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但这并不构成剥夺其探视孩子的法定权益之理由。
相反,未支付抚养费用的行为,本质上是其作为家长未能履行自己对于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对此,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对方所拖欠的抚养费用。
至于探视权,则是为了确保那些没有亲自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能够定期与子女见面,从而有利于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因此,即便在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用的情况下,您也应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非采取限制探视权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这样的处理方法不仅有违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同时还可能对孩子的全面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最新修订: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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