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侵权责任之如何排除的问题,通常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首先是
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无法被预见、避免并且无法被改变的客观事实,例如自然界所引发的灾难等等。
当不可抗力导致他人遭受伤害时,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定职责外,一般而言无需对此负责;
其次是
受害人的
故意行为,这意味着,如果受害人是通过自己的故意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即使加害人为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没有任何问题,也不会因此而需要承担责任;第三种情况是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当国家、社会公共权益、个人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时,为保护上述权益免遭进一步侵犯,而采取实际上行动,这类行为造成对侵害方造成损伤的,并不构成侵权责任;再者就是
紧急避险,这种情况发生于在紧急状况下,为保护
公共利益、个人及他人的生命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若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引发险情的
责任人承担;
最后是自甘风险,这是指在参与一些带有高风险性质的文体运动或娱乐活动时,因为其他参与者的行为而受到伤害,受害人无权要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在实际事例中,是否构成免责情形,还需根据具体事实和
证据,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