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传票未能有效送达到被告手中时,法院将会综合考虑运用多种方法予以解决。
首先,法院往往会选择尝试直接送达。
这意味着法院派遣专门人员前往被告住处,将传票亲手交付给被告本人。
然而,若直接送达遭遇困难,法院有可能转变策略,采用留置送达这种手段。
届时,将会将传票留下于被告的居住场所内,同时邀请相关的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亲临现场,见证整个过程。
此外,法院也可能会尝试进行委托送达,即委托被告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协助完成传票的成功送达。
倘若以上述所有措施依然无法实现送达目的,那么法院不得不放弃先前的努力,采取公告送达作为最终的解决方案。
公告送达的流程需要将告示张贴于法院的公告栏、被告原始居住地点等公共场所,或者在诸如报纸、互联网等各类传媒途径上发布公告。
经过一段法定的等待期后,便可视作已经完成了送达工作。
尽管公告送达的法定期限相对较长,因此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拖延
诉讼案件的处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