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看,狗狗咬伤人后所签署的协议并不必然与和解书划等号。
通常来说,和解书乃是
当事人双方就犬只咬人事故所牵涉到的责任分担、
经济赔偿等事宜达成共识,且明确表达出双方均有意愿终止纷争的书面文件。
然而,若狗狗咬人协议中包含了双方对于责任归属的明确界定、
赔偿方式及金额的确定、以及后续可能发生问题的处理方案等重要事项,同时双方均表现出明确的和解意向,那么此份协议便可被视为具有和解性质的文书。
反之,若该协议仅对事件进行了简要陈述,或未对关键议题作出明确规定和解决方案,则无法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和解书。
因此,具体是否构成和解书,仍需依据协议的详细条款及其所体现的双方真实意愿进行综合判定。